第一條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普猩某TO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紀委的全程參與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 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考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優秀新生。
第四條 學校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報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第五條 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均為本科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共分兩批:監獄學專業為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本科專業為本科二批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經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七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