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 香港城市大學參照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高校設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第二十八條 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最低學費標準。香港城市大學將參考政府最新學費標準訂定學費。
第二十九條 凡獲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參見第三十條)、住宿費(參見第三十一條)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城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對於2010年入讀香港城市大學的學生,2010-11學年至學生畢業學費為每學年港幣8萬元。如在學期間香港特區政府調高最低學費標準,以上學費也會作出調整。
第三十一條 2010年入讀香港城市大學的內地本科生可于入學首兩年(含基礎學年)入住城大宿舍。往后學年學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香港城市大學2010年度本科生宿舍住宿費按學期收費,標準如下:(1)每人港幣4,840元/學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7,260元/學期/單人間;(2)每人港幣3,000元/暑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4,500元/暑期/單人間。
校內宿舍住宿費標準將按年檢討。
第三十二條 考生必須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學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后,按照城大規定的時限和方法預繳部分學費(港幣10,000元)以確認接受錄取。預繳的學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預繳學費,當自動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或于注冊入學后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預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三十三條 除以上費用,考生還需另行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的生活費。赴香港城市大學升學費用的整體預算可參閱網址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progbudge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