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
第九條??獲國家教育部批準,香港中文大學在上述25省/市/自治區通過提前批次錄取本科生。
第十條??香港中文大學的內地招生計劃分設文、理、工、商四個學科門類,文科類包括文學院、教育學院、法律學院及社會科學院;理科類為醫學院及理學院;工科類為工程學院;商科類為工商管理學院。香港中文大學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條?香港中文大學專業設置分「獎學金基礎班」、「文科基礎班」,「理科基礎班」、「工科基礎班」及「商科基礎班」五項。「獎學金基礎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礎班,獲錄取學生可于入學時選擇其中一學科門類。
第十二條?考生統考成績應達到本科一批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香港中文大學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高考成績同分的情況下,則先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三條?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以150分為標準滿分計算,自費生的英語成績須達120分或以上;獎學金生則須達130分或以上。
第十四條?獎學金基礎班只錄取以香港中文大學為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獎學金基礎班只在一志愿錄取后仍有剩余名額的情況下才考慮其后志愿,但不設高校志愿分數級差或專業志愿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本校不考慮對考生的各類照顧加分優惠政策,將依據招生辦公室按考生高考實際成績投檔調閱檔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實際分數(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本校預留若干自費班機動名額。大學可根據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在個別省/市/自治區對招生計劃進行適量調整及確定提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