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險費按照《關于駐煙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煙人社字〔2018〕6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
第二十八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