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按各?。ㄊ?、自治區)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八條 接受投檔。按各省(市、自治區)的學校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接受投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或后續志愿考生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九條 分專業錄取。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據各?。ㄊ校└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分專業錄取。
2.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忌謹迪嗤那闆r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江蘇省分專業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