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社會公布的安順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及計劃數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四條 安順學院藝術類招生各專業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少數民族考生,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ㄓ刑厥庖蟮氖〕猓?,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安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七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其中,報考美術類、設計類專業的考生應是非色盲考生;報考音樂專業的考生應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