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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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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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要求。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航海類專業考生參照國家海事局印發的《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執行;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空中乘務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規定的體檢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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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技術、航海技術、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輪機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航海技術(校企合作)、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校企合作)、輪機工程(校企合作)專業只招男生,要求無傳染病、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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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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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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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投檔錄取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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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錄取專業時,學校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志愿、專業志愿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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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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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面向山東、河北、河南、湖南、福建招生。只招男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科類僅限理科(山東考生選考科目為物理或者化學)??忌柰ㄟ^我校組織的體檢并政審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具體體檢標準請見本章程第十一條。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行,英語單科成績最低分數線按當地當年英語單科總分的60%執行。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對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成績繼續相同,按照體檢情況、背景調查、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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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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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面向山東、甘肅、江蘇招生。學校認可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凡取得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的該省生源均可報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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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的考生按照綜合分 (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投檔;甘肅省的考生按照綜合分 (綜合分=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0/750*30%)投檔;江蘇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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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山東省、甘肅省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唤K省的考生按照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錄取過程中成績相同者,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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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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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凡取得我??罩谐藙諏I測試合格資格以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所劃定的普通類二段線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我??罩谐藙諏I。按文化成績關聯學校專業合格名單投檔,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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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