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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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招生計劃與專業:按當年貴州省教育廳下達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可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或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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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英語,且須參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語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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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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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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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在報考本校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照國家教育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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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體育、藝術類及相關專業考生的錄取要求:體育、藝術類專業須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文、理兼招。錄取原則為在各省投檔范圍內,體育類以綜合成績、藝術類以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體育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肢體畸形。旅游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明顯疤痕,無殘疾。護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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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本、專科錄取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并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素質,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忌膶I安排實行按專業志愿和分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若本人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校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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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為確保生源結構和質量,經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同意,學??筛鶕辞闆r和各專業錄取實際,對各招生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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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銅仁學院校長簽發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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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新生入學三個月后取得學籍,在此期間,學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規入學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