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報考我院的考生,投檔分數須達到生源?。▍^、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市),須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我院根據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對于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調檔要求的考生,我院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院進行調劑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我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ㄊ校?,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七條 我院在調檔時,認可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 我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一)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ㄊ校瑘罂贾伟矊W、偵查學、公安情報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特警方向)等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須選考思想政治科目;報考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視聽技術方向)、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技術等公安技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選考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中的至少1個科目。
(二)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報考公安學類專業的考生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必須選考思想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