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實施“陽光招生”,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 學校提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按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優先原則(專業清)進行錄取。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投檔錄取。在其他省、市、區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結合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低分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少數民族預科不分專業,按文史、理工兩大類錄取,進校一年后按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體育類專業要求男生身高達1.67米,女生身高達1.57米,按綜合分進行錄?。ňC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術科成績高的考生。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分上線,按生源省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藝術類考生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績總分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文化總分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少數民族雙語預科須參加民族語言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且須參加英語口試并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必修課程只開設大學英語。
第十六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