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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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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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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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當我校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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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豢忌顚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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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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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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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報考體育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體育類專業的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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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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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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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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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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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語種要求: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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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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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