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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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和程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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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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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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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部分省份近年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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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藝術類(美術方向)專業不組織??迹瑢W校承認并使用各?。▍^、市)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遵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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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體育類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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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錄取考生時盡量滿足其專業志愿。專業計劃不足時,將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在讀期間如符合有關條件,可按規定申請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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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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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不限制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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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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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