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英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有良好的普通話基礎,無口吃及語言障礙現象。
第十六條 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科類要求如下:
文理兼招類——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PPE)]、金融學、保險學、信用管理、投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稅收學、貿易經濟、法學、法學(法務會計)、法學(法務金融)、[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新增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
文科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
理科類——物流管理、金融工程、電子商務、經濟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統計學、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工程造價、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新增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內錄取辦法:
1.對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本一普通類專業需達到BB;本一[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需達到BB;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2.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獎勵分后進行排序,再采用“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分情況下,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外錄取辦法:
1.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同分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總分排序。
2.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5.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