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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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6〕319號、蘇價費〔2010〕113號、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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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類專業? 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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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類專業? 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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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類專業? 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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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專業?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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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類專業? 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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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專業: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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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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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200? ? ?元,普通宿舍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元/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