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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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藝術類校考考生需根據藝術類??颊猩喺碌囊螅瑓⒓游倚=M織的??紲y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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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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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含藝術類??迹?,學生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紝W生還需要參加我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指定城市舉行的藝術類專業??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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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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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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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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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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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對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藝術類進檔考生根據我校藝術類??颊猩喺录案魇。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藝術類招生的規定執行,如我校招生簡章與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不符,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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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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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照總成績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B+、B+A+、AB+、B+A、A+B、BA+、B+B+、AB、BA、B+B、BB+、A+C、CA+、BB、AC、CA、B+C、CB+、BC、CB)、語文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語文與數學及外語成績(不含附加分)、文科考生語文成績(含附加分)或理科考生數學成績(含附加分),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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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江蘇省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分(含附加分)、語文數學總分(不含附加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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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術類統考考生,采用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藝術類統考的規則錄取。藝術類??伎忌?,采用我校??汲煽冏鳛樗囆g專業成績進行錄取,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且取得我校專業??己细褡C書的考生,音樂類、舞蹈類專業依次比較專業分、文化分,順序錄取;書法學(師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次比較綜合分(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之和)、專業分,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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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按退檔處理。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需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投檔后,再進行專業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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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蘇省考生填報志愿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選測為BC、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體、藝類考生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含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不得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按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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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