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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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調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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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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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專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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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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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檔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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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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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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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以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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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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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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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學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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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作為參考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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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術類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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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認可各省專業統(聯)考成績,按考生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換算標準:排序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擇優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及規定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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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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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學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簡章規定的辦法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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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類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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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商務經濟學)、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保險學)、財政學類(含財政學、稅收學)、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大數據管理))、物流管理與工程類(含物流管理、物流管理(供應鏈))、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統計學類(含統計學、統計學(金融統計))、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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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三個專業按會計學專業實施大類專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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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按大類招生專業,第一、二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三、四學年根據學生平時綜合成績和志愿進行專業分流,分專業培養(不同專業類專業分流時間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可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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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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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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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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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