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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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民委有關要求及學校辦學宗旨,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以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為主。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商定調檔比例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在湖北省,學校招收認定了少數民族高考優錄資格考生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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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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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計劃時,將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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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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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先根據實考分再根據相關單科成績和專業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相關單科成績優先原則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擇優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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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本校公布的當年上海市、浙江省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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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對錄取以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學校不提供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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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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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再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對內蒙古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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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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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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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預科班錄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預科班只招收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ㄗ灾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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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考試的考生,按其考試成績、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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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