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條 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的比例確定調檔比例;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我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考生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對于實行傳統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沒有完成全部招生計劃時,才錄取下一級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的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在平行志愿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優先調閱控制線以上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的錄取學校按照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聘鲗I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該專業志愿的男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