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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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市)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條件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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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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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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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相關省份高考錄取政策要求,以下省份專業安排執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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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專業安排按“先分數后等級”,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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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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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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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東省、浙江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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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不退檔,將調劑錄取到尚未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在所填專業錄取滿額時,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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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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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藝術專業成績全部使用各省級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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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南省藝術類選用非平行志愿投檔方式。云南省藝術類考生按照考生藝術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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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樂學招收聲樂、器樂方向,其中器樂方向僅進行鋼琴、古箏和薩克斯三種樂器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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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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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同分排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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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IMA方向)、會計學(國際會計)、金融學(CFA方向)、金融學(FRM方向)、金融學(國際投資與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CITF方向)、法學(國際經濟法)等專業,總分相同條件下,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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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類其他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排序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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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藝術類考生專業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仍相同,則排序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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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體育類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則按體育專業成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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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相應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