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錄取計劃及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內區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類2個專業、民語言類1個專業、單列類3個專業、雙語類2個專業將繼續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詳見《2020年招生與考試》)
第十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達到本省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各志愿無分數級差。相同分數考生排序規則與各省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
第十八條 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入校后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或俄語;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錄取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錄取新聞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錄取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填寫新疆財經大學報考志愿,為保證生源質量,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地省區招生錄取時,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及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內地省區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