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資助措施
第三十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制定了一系列獎勵、資助措施(如遇國家調整本年度資助政策,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準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人·年。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對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資助標準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凡正式錄取在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大學生,可按國家的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性困難補助。
第三十一條 “民漢雙翻人才培養計劃”按規定,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實習實踐補助。
第三十二條 按照自治區預科生補助政策,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減免(一年)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