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
1.福建省錄取時,在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若綜合分相同,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其他省份錄取時,只錄取參加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各省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等錄取照顧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執行。
(七)如果出現省內外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