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學費標準
(一)普通本科專業:4800元/生·學年;
(二)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20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生·學年;
(四)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非藝術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3+1”培養模式在臺灣高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按對方高校學費標準收??;
(五)國際教育課程合作項目:28000元/生·學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收取;
(六)以上收費標準分別按閩價費〔2012〕407號、閩價費〔2013〕186號、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4〕258號、閩價費〔2015〕305號、閩價費〔2016〕220號、閩價費〔2016〕249號、閩價費〔2018〕192號等文件執行,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新核定標準執行。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