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調檔比例,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調檔比例為1:1。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專業的錄取原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所在?。ㄊ?、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無特殊規定的,學校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福建省藝術類錄取根據“一檔多投”的規定,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如下: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5%;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藝術類招生文件有明確規定投檔錄取規則的,按照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文件執行。其中,貴州省藝術類招生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兼文考生優先;錄取模式根據綜合分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5%。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考單科成績語文、文(理)科綜合、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
2.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文件無明確規定的,按綜合分投檔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同本條(二)第1點;
3.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藝術類各專業,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