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2020年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面向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同等優先,再按文、理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排列順序以福建省規定為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二條 司法警察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同等優先,再按文、理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排列順序以福建省規定為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招生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批或本科二批錄取規定。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 對電子檔案中身體條件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規定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