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以內;實行“一檔多投”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對除師范類外的其他普通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即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師范類專業投檔時,實行“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即按照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招生文件精神,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參考單科成績時,文史類以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排序錄取時,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海峽成功學院(校本部辦學)、玉山健康管理學院(桃源校區辦學)的閩臺合作項目面向福建省內招生專業使用同一個院校招生代碼。學校按照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時,如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區的排列順序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藝術類考生專業調配細則如下:
1、面向福建省內: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排序。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當考生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編導類按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編導類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美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專業清”的專業錄取原則。以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類為專業成績、編導類為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滿分×750×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滿分×750×6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使用的考生專業文考綜合成績為依據;若省級招生部門投檔成績僅為考生專業成績或者文化成績,則以上述公式計算的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調配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專業調配按照《武夷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