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清”的規則錄取,即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及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美術類及播音主持類錄取原則:考生文化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照綜合分進行錄??;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粚I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認可山東省播音主持類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按綜合分進行錄取。
綜合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福建?。ňC合分滿分為750分)
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0.4+專業成績×2.5×0.6
2.其他省市(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文化滿分×4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類錄取原則:考生文化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在進檔的考生中,福建省及其他省市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文化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其中單科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二十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錄??;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