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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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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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計算機與控制工程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3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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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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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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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辦費:第一年收取800元,第二年開始收取700元,代辦費畢業時按實結算,多還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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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ǜ鶕}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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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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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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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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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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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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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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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