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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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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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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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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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第一和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根據考生的投檔等效成績(投檔成績減去專業級差)從高到低進行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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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對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計劃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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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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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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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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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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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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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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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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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其他省份藝術類錄取原則:除招生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聯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藝術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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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