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主要有“勵志獎學金”、“優秀獎學金”、“特別獎學金”及其它單位和個人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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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避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其表現,除可享受獎學金外,還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爭取社會資助等多種途徑滿足學習、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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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我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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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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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按相關文件要求,臨床醫學(定向縣級醫院)專業學生畢業后的本科畢業證書中內頁加注有“定向縣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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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后,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莆田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