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學校無獨立的清真餐廳。學校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1〕314號、閩價費〔2018〕19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按照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莆田市財政局(莆市價〔2016〕78號、莆發改〔2019〕313號、莆發改〔2019〕347號、莆發改涵[2019]96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若有變化以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復為準)。退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