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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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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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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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尊重考生填報院校志愿,依據各?。ㄊ?、自治區)制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ㄊ?、自治區)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學校對江蘇省籍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第二批錄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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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學校優先按出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其它專業志愿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安排,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為有專業志愿;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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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調配時,如考生的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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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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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再另行舉行專業測試,若考生所在省份可進行平行志愿投檔,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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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術類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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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含政策照顧分,下同)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出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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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的綜合分(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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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類各專業: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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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樂類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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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出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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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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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藝術類各專業投檔辦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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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體育類各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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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調配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