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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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參見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4〕256號、閩價費〔2015〕342號、閩價費〔2013〕310號、閩價費〔2004〕16號、閩價費〔2018〕190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準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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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根據省、市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收取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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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費和住宿費清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