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獎、貸、助學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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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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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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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也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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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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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勤工崗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