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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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對于按院校志愿投檔的,學校將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按專業志愿投檔的,學校將同一批次、同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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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或大類(以下簡稱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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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面向浙江省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及相關文件執行,其他對錄取規則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相關文件對我校面向該地區的錄取原則進行修改的,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mnnu.edu.cn/。公費師范生錄取規則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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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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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面向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招生錄取規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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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為福建省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時從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根據各專業的預錄取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退檔,提交福建省考試院匹配、確認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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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面向福建省的音樂學(師范類)、音樂學、美術學(師范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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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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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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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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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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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藝術專業考生按福建省藝術類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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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序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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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為該?。ㄗ灾螀^、直轄市)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時從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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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體育類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份該科類本科控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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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體育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福建省體育類考生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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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定,原則上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