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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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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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錄取,面向有計劃的省外及省內各州(市)生源地招生??忌纳吹貫槠鋮⒓痈呖紩r的戶籍所在地。對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的考生,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中,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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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錄取期間,我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計劃數,原則上優先在本州(市)內進行錄?。皇纵喭稒n錄取后,若還有缺額計劃,缺額計劃統一匯總后由云南省公安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批準,面向全省已經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并且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結論均合格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錄取規則及確定專業方法與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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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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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專業為本科二批次錄取。成績達到所在?。ㄊ?、自治區)同批次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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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分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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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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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類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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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類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外語;若再相同,則看理科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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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ㄊ?、自治區)錄取原則按照各?。ㄊ?、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