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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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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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專業:504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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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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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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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學年5460元/生?學年,三、四學年160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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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含“3+1”培養模式、“4+0”培養模式):普通文理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其中,“3+1”培養模式的學生視情況可前往臺灣合作高校學習一年,在臺學習階段學費均按照臺灣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由合作高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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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與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辦學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20000元/生?學年;本科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的財務管理、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28000元/生?學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均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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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廈門理工學院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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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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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廈門理工學院統一安排學生宿舍(不含留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10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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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境外學習階段住宿費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由合作高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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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費標準根據價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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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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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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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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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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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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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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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施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