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普通文史理工專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十九條 數學學院的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與舞蹈學類[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一條 “音樂表演”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包括流行樂器)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音樂學”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樂與舞蹈學類[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條 “美術學(師范)”“繪畫”“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三條 “書法學(師范)”專業,??际》菡J可??汲煽儯y考省份認可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际》菡J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五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六條 “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體育舞蹈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七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認可學校??汲煽儯幕ú环治睦恚?、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且體檢合格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九條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績達到合格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情況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足球專項成績×2.5+(文化成績-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的與澳大利亞格里菲斯大學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中澳合作培養模式,招收文史類、理工類及體育類考生。該專業錄取原則是:文史類、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本章程第十六條內容執行;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