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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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國家及學校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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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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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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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設立校內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崗位等校內資助,結合靜文獎學金等校外資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