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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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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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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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資助形式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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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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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后,學校將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在校生貧困檔案,根據認定的貧困等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我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可通過申請獲得學費減免,通過勤工助學服務部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和校外助學崗位,少數民族貧困生可申請少數民族資助金,在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遇到突發變化時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