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1、【吉林省教育基金優秀特困生扶助獎學金】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評選60名,實行等額評審。
2、【社會團體及企業獎助學金】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禾豐牧業集團、大北農集團等社會團體、企業和國際友人在我校設立多種專項獎助學金。
3、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特困生臨時補助等。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