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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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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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普通類專業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采用“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內蒙古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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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學校依據各省2020年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忌殔⒓铀谑》葜驹柑顖髮I所屬藝術類別省級統考(聯考),在考生文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江蘇省藝術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分別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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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省份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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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規梯度志愿投檔模式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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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專業和綜合分折算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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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分×7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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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7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分×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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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兩種規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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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考生文考成績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90%且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省藝術類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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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專業: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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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平行志愿特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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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專業和綜合分折算辦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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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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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7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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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采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取。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