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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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福建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文件及福建省物價局收費目錄清單、福建醫科大學陽光價費公示牌執行。收費許可證號:KK00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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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等主管部門當年審批為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含兒科學、精神醫學方向)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物分析、預防醫學等專業6760元/學年;智能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6240元/學年;生物制藥專業6200元/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學年;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專業5000元/學年。“5+3”一體化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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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4人間),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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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福建醫科大學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閩醫大[2016]133號)文件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