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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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學校執行福建省招委會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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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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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會各項政策規定,堅持擇優錄取原則,負責做好未錄取考生解釋工作及處理相關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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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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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臨床醫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生物工程類、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心理學類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以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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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等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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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錄取時,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福州大學聯合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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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在福建省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等均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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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委培生錄取后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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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工作,學校繼續招收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等,依據學校專業調配原則進行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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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對政策允許的加分、減分由各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投檔,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批準后方能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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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專業調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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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對于學校進檔考生,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其他科目成績及加試要求。對于各省的投檔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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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在各?。ㄗ灾螀^、直轄市)進檔考生中,根據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專業調配。一二專業級差3分,二三專業級差1分,三四專業級差1分,后不設專業級差。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計劃未完成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語文、英語、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理科綜合成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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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的省份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各省確定的規則進行。學校在各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網站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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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省的招生錄取進檔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普通類考試理工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調配時按照輔助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按照等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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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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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超出專業計劃錄取人數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專業調劑。所報志愿考生不足的專業,可從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