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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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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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地方政府獎學金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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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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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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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宗旨,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 %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構建了“國家、省、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設立了校長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王大珩專項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綠色通道、金色起點、溫暖工程、親情工程、勵學工程、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愛心超市、學長行動等校內資助項目。王大珩獎學基金、正榮獎助學金、張家港市政府獎學金、歌爾獎學金、海拉獎學金、露泉創新獎學金、田車科技創新夢獎學金、先導教育獎學金、迪瑞獎助學金、王飛助學金、朗業獎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切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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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及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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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以民主評議、綜合調查和精準認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