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 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已錄取額滿,并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剩余專業的專業一志愿報考比例和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依次調劑;未填報專業服從調劑者,在其所填報志愿專業已錄滿時,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由省級招生部門按規定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擇優錄?。粚砜瓶忌?,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本科專業中經濟學、經濟學(基地班)、能源經濟、農村區域發展、金融學(蒙語授課基地班)、財政學(實驗班)、稅收學(實驗班)、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蒙語授課)、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蒙語授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方向)、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專業,高職高專各專業受師資等辦學條件限制,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三條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10分(滿分以150分計)。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5分(滿分以150分計)。
稅收學(實驗班)、財政學(實驗班)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10分(滿分以150分計),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金融學(蒙語授課基地班)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80分(滿分以150分計),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80分(滿分以150分計)。
經濟學、經濟學(基地班)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能源經濟專業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90分(滿分以150分計)。
經濟學(蒙語授課)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60分(滿分以150分計)。
財政學(蒙語授課)專業外語筆試成績最低分數要求80分(滿分以150分計),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80分(滿分以150分計)。
稅收學、財政學專業數學成績最低分數要求90分(滿分以150分計)。
第十四條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投資學(財富管理方向)專業、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方向)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制為五年,第一年為預科階段,目的是提高漢語及基礎課水平。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