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肅招生紀律。
第十條 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無法調劑的投檔考生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或聯考成績;舞蹈表演專業的專業課成績在內蒙古自治區內使用內蒙古民族大學舞蹈學??汲煽?,在區外使用生源地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原則: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音樂學5個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三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均以各生源地統考成績為準;
2.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平行分)時錄取原則:
1.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成績擇優錄?。?/div>
2.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綜合、理科數學、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成績擇優錄取;
3.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4.體育類專業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5.高職類對口招生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蒙授數學)、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物理學專業、應用生物科學專業、日語專業、考古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需加試英語口語且成績合格;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除在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