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規則
1.學校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錄取。
2.學校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有關招生規定執行,有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關政策。
3.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及學籍。
4.同等條件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高職類考生依次按照專業綜合、高職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英語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內蒙古自治區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標準。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相應類別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舞蹈表演專業只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生專業課成績須達到內蒙古民族大學組織的專業??急究坪细癯煽?,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漢授其他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書法學只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其中漢授書法學考生專業課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本科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漢授其他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報考書法學(蒙語授課)專業只錄取蒙授文科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擇優錄取。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理科)綜合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6.科類為漢授體育和蒙授體育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照數學、文科(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7.其他省市的藝術類考生承認其專業課聯考成績,若無省市專業課聯考則承認其他同層次本科院校專業課合格證,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后,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