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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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原則:對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文史類、理工類投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實施專業級差錄取(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 第三個專業志愿之后的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對江西考生在實施專業級差錄取后,再實行“專業優待”政策(具體詳見“江西師范大學2020年江西省生源專業優待政策專業調配具體實施辦法”)。我校按專業(專業類)招生,外語類專業中日語、法語、俄語、朝鮮語(朝英雙語方向)專業的高考外語語種不限,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跨國商務方向)、商務英語(國際會計方向)、商務英語(國際金融方向)、商務英語(跨國營銷方向)專業的高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實施的是英語教學,且實行分級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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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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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體育專業考生,身高視力不低于生源地所在省統一規定的最低標準;報考英語、日語、法語、俄語、翻譯、商務英語(跨國商務方向)、商務英語(國際會計方向)、商務英語(國際金融方向)、商務英語(跨國營銷方向)專業考生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報考朝鮮語(朝英雙語方向)專業考生外語成績不低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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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檔分相同情況下,結合考生學業評價和綜合評價情況,對普通高考考試科目成績(文科依次參考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理科依次參考高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特別優秀、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體等方面有突出特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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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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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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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樂學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表演(戲劇影視方向)專業: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聯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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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術學專業、繪畫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動畫專業、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環境設計 (建筑藝術方向)專業、環境設計 (室內設計方向)專業、視覺傳達設計 (平面設計方向)專業: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聯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100×50%+統考(聯考)專業成績/統考(聯考)專業總分×100×50%)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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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聯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100×60%+統考(聯考)專業成績/統考(聯考)專業總分×100×40%)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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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內招生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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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安排,我校音樂表演(器樂、聲樂)和舞蹈學專業部分計劃按小專業方向(2020年招收的小專業方向另行公布)在藝術類提前批次單志愿中錄取。在符合國家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學校提前批次報考條件規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績達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專業成績達到江西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相應批次專業合格線,且音樂表演專業小提琴、聲樂專項要求考生全省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樂專項要求考生全省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學專業要求考生全省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排名在前5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條件后,按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總成績高者優先;在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視唱模唱及專業副項成績)和專業總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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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在藝術類提前批次單志愿中音樂表演(器樂、聲樂)和舞蹈學專業按小專業方向錄取的考生外,其它藝術類專業按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批次安排和相關要求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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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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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專業招生認可生源地所在省份體育專業統考成績,文理兼收,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政審、體檢及專業統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遵照相關省份投檔規則,根據“專業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分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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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報考我校考生運動等級應達到國家一級及以上且須通過我校的專業測試,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要求。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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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國家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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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港澳臺僑聯招和臺灣免試生的錄取、有關優秀華僑和港澳臺學生(運動員)的保送錄取按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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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