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通過“獎、貸、助、補、減”等措施,獎勵激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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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和學校獎學金,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超過60%;設立的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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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通過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以及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途徑獲得資助,幫其完成學業。